【論3分鐘比賽】
全國音樂比賽只聽3分鐘,一直被人詬病,其實3分鐘的時間並不難聽出比賽者程度的高低,但問題出在比賽人的心態。
上大學時聽到老師在問同學練過哪些曲子,同學講了一大堆,但當老師再問「練完整」的有哪些時,同學多半回答「只練到再現部」「會前3頁」⋯⋯我不懂為什麼會那樣。從以前我雖然一天到晚比賽,但我的老師都要求我拉完整樂章包含 cadenza ,上台前一定是從頭拉到尾;比賽聽那麼短,每次都覺得可惜,但我從來沒有想到響鈴的時間是可以「歸納」出來的。
台灣人的聰明,很多時候用在取巧,當歸納出比賽、考試大致上是3到4分鐘,便讓學生盡全力練那幾分鐘,因為這樣可以不用花更多的時間來練習全部!一首協奏曲第一樂章大概15分鐘,3.4分鐘可能剛好呈示部拉完,如果練習永遠只到這裡,請問學生如何知道樂曲的完整面貌?不知道故事的結果,如何做內容的鋪陳?
因為這3.4分鐘,又衍伸出選曲的問題,為了讓學生在3.4分鐘內表現完所有的功力、一下子能把評審嚇醒,所以只選一開始就很震懾人的曲目,不然就把慢的段落省略直接拉快的段落,再不然就自己編輯,只演奏自認為討好的片段⋯⋯作曲家要講的話,在台灣因為要面對比賽的現實,而通通被斷章取義。
我就被家長要求過「老師,不用練(教)那麼多」,因為現實而改變你面對音樂的態度,這環境如何正常?
李淑德老師畢生投入於音樂教育,也最清楚台灣音樂比賽的缺失,以她之名將舉辦的比賽,重新建立一個價值觀的意義應該大於比賽內容,值得期待。